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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知识库】围观!就业创业补贴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时间:2020/10/15 阅读:178 次

第5期  

下面由小编带大家看一下新增就业创业补贴(扩大补贴对象)项目。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2、补贴条件:(同时符合以下补贴条件,下同):

(1)用人单位首次招用或同一用人单位再次招用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户籍属于本省或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5、其他:对于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已享受市级同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需在补贴期限里扣除已享受月份。

二、吸纳就业补贴

(一)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用人单位

2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3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一次性发放。

4、用人单位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按照市属、区属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用人单位

2、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

4、其他:用人单位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按照市属、区属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用人单位

2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招用行为发生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3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

4、其他:本项目实施至2020年底,项目实施期内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可在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按照市属、区属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1、补贴对象: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2、补贴条件:

(1)粤人社规〔2020〕23号下发后办理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

(2)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3)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且未领取失业补助金。

(4)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3、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

4、补贴对象可在失业期间向失业登记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四、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用人单位。

2、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2)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含创业者本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如何申请补贴?

▶窗口申请

请携带相关材料(可加QQ群1128458435“横琴新区人社业务交流群”下载表格),提交到横琴新区经办机构窗口,具体请咨询以下电话。

经办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横琴新区综合服务大厅18号窗口  

8841154

横琴新区天河街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8688512

想了解更多文件详情,可点以下链接查看。

【文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35号).pdf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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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横琴新区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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